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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3 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支出認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項施政支出,應於支付義務已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但週期性支出,應於支付時,認列支出
  • B 退休金支出,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於提撥時或到期給付退休金(提撥不足部分)時,認列為支出
  • C 委辦支出,應於受託者已依契約規定支用時,認列為預付款項。對先行撥付受託者備用款項,其已支用部分,應於會計期間終了時認列為支出
  • D 補(捐)助計畫於執行完成後尚有賸餘款,或發生資源收受者未能完全履行相關規定,資源提供者要求收回當年度已支付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應列為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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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面對一項涉及跨年度、具有長期契約義務的員工補償計畫時,考量到資金撥付的預算程序,會計認列應著重於『精算出的長期負債總額』,還是應聚焦於『當期法律義務下的撥款行為』或『實際支付責任的產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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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3 號中有關「支出認列」的細微規定,顯示你在學習政府會計時,不僅死背條文,更能釐清不同交易類型的處理邏輯,表現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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