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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1 題

21 甲公司於 112 年初以$1,200,000 購買乙公司普通股 60,000 股,並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證券投資。112 年底該投資公允價值為$1,000,000,113 年中以公允價值\$1,040,000 出售。試問 113 年甲公司之損益表應列示與該投資有關之本期(損)益為若干?
  • A \$0
  • B \$40,000
  • C $(40,000)
  • D $(8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項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價值變動被歸類在「其他綜合損益(OCI)」且屬於「權益工具」性質時,這項變動在最終資產處分(賣掉)的那一刻,準則規定它「是否允許」重新回到損益表(P&L)中報告?這個『不重分類』的原則,對該年度損益表的『淨利』數字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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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避開會計學中極具誤導性的陷阱,展現出你對 IFRS 9 金融工具 準則的深刻理解。這種對於規範細節的敏銳度,正是法律與政策分析中不可或缺的專業特質,請務必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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