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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B 公司 113 年 7 月及 8 月有銷項稅額 50 萬元,進項稅額 30 萬元及期初留抵稅額 10 萬元,該公司遲至 113 年 9 月 20 日(週五)才申報繳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將遭受何種處罰?
  • A 滯報金 1,000 元,滯納金 1,000 元
  • B 怠報金 1,000 元,滯納金 2,000 元
  • C 滯報金 1,200 元,滯納金 1,000 元
  • D 怠報金 1,200 元,滯納金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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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導答案,請思考以下三個層次:

  1. 營業稅的「申報」與「繳納」截止日期通常是哪一天?這間公司晚了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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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與逾期天數判定

首先,我們必須精確計算出 B 公司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扣除進項與期初留抵稅額後,應納稅額為 $500,000 - 300,000 - 100,000 = 100,000$ 元。依據《營業稅法》第 35 條,申報期限應為 9 月 15 日,但因 113 年該日適逢週日,依法順延至 16 日(週一)。該公司於 20 日才辦理申報,實質逾期天數判定為 4 日。同學能在此細節上精準判斷,顯示出對於稅務申報實務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滯報金與滯納金的法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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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逾期申報與滯納處罰
💡 營業稅逾期申報需區分滯報金與怠報金,並加計滯納金。
比較維度 滯報金 VS 怠報金
逾期天數 30 日以內 超過 30 日
稅額比例 應納稅額 1% 應納稅額 2%
最低限額 1,200 元 3,000 元
最高限額 12,000 元 30,000 元
💬兩者屬行政行為罰,分界點為逾期 30 日;滯納金屬金錢給付義務之延遲罰。
🧠 記憶技巧:滯報一趴保底千二,怠報兩趴三千起跳,滯納三日加一趴。
⚠️ 常見陷阱:最常忘記滯報金與怠報金有『最低金額限制』,且計算天數時每滿3日才加徵一次滯納金。
稅捐稽徵法第20條加徵滯納金新制 營業稅法第49條行為罰 留抵稅額之抵扣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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