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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農業行政] 農業經濟學

第 四 題

「農場登記規則」規定,土地利用型達 5 公頃以上或設施利用型達 1 公頃以上者,應向農場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農場登記。請評析設定耕作面積門檻的目的為何?其次,論述以下農場是否需要申請農場登記:5.5 甲水稻田、1.1 公頃杏鮑菇農場、3,300 坪植物工廠、3 公頃芒果園、10 分簡易網室菜園,並請詳述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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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具備台灣農業常用面積單位的換算能力(公頃、甲、分、坪),並結合微觀經濟學中的「規模經濟」與公共行政的「成本效益」來論述法規門檻的政策目的。作答時採「先析理、後涵攝」的結構,先論述政策意涵,再逐一計算換算並檢驗各農場是否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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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農場登記規則」設定面積門檻,其核心邏輯在於區分「具商業規模之農企業」與「傳統小農」,以利政府在行政資源有限下,進行精準的農業政策投放與分級輔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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