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機關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B 中央選舉委員會
- C 中央銀行
- D 司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我國憲法框架中,哪些機關是被列為地位平等的「五個核心權力部門」?如果某個機關需要制定關於其自身核心職能(如審判制度或人員管理)的法律,讓它「直接」與立法部門溝通,還是「繞道」透過另一個平等的部門轉達,才更符合權力相互制衡且不互相隸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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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提案權了!國考沒空讓你猜
這題考的是法律提案權主體,這麼基本的觀念若還答錯,建議先回去重讀憲法本文。恭喜你沒在這種「送分題」上翻船。
1. 提案權的憲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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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提案權機關
💡 憲法保障五院就其主管事項具備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 比較維度 | 五院機關 | VS | 二級獨立機關 |
|---|---|---|---|
| 提案權來源 | 憲法明文或大法官解釋 | — | 行政院組織法或個別法 |
| 提案程序 | 直接向立法院提出 | — | 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代提 |
| 憲法地位 | 國家最高機關 | — | 行政院下屬部會級 |
💬僅具備憲法最高機關地位之五院,方得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