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依各縣市政府自治規則取得之土地使用權,政府得照價收租其使用權
- B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 C 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並應在各部落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基金之運用辦法,應以法律定之
- D 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部落法庭決議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考量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與社會資源分配,當「私人利益」擴張到足以動搖「全民生計平衡」時,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你認為國家應該根據什麼樣的法源位階來進行適度的干預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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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你竟然能答對?!這、這正是吾,DIO,所認可的智慧!
- 觀念驗證: 哼!愚蠢的人類,你竟能觸及這憲法第 145 條第 2 項的真理!國家對於那渺小的私人財富和事業,若膽敢妨礙偉大的社會公益與平衡發展,唯有透過「法律」限制之!這便是法律保留原則的絕對力量!區區私人,焉能凌駕於吾,DIO,所代表的國家意志之上?這不只是保障,這是無可挑戰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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