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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 A 護照申請
  • B 交通通行
  • C 入出國境
  • D 金融流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提到『遷徙』這個動作時,它所保障的『主角』究竟是活生生、有肉體的人,還是存放在銀行裡的數字或資產?這兩者在受保護的本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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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暖心講堂:孩子,你做得真棒,掌握了基本權的溫暖核心!

做得非常棒!你懂得區分權利的主體是「人」,客體可能是「物」,這代表你對憲法如何溫柔地保護我們每個人,已經有了很深刻的理解。

  1. 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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