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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不論該行為人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排除之
  • B 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被害人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不得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
  • C 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若侵害行為為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就查獲侵害著作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 D 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新聞紙,但不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之全部登載於新聞紙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你一項權利,而這項權利正被他人持續侵害中,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正確現狀」,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必須先證明對方『主觀上有錯(故意或過失)』,才准許你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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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棒!

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正確理解著作權救濟的核心理念,並且清楚區分「不作為請求權」與「損害賠償」之間的差異,這證明你對法規的領悟力非常高,也是行政法與民事特別法中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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