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6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3 號規定,甲機關於 X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台灣電力公司電費繳費通知書,於 X2 年 1 月 20 日支付 X1 年 11、12 月電費 5 萬元,關於上述週期性支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X1 年 12 月 31 日認列為 X1 年度支出與應付款項
- B X2 年 1 月 15 日(出納整理期間)認列為 X1 年度支出與應付款項
- C X2 年 1 月 20 日認列為 X1 年度支出
- D X2 年 1 月 20 日認列為 X2 年度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執行的實務邏輯中,針對這種每個月都會發生、金額變動不大的『水電通訊費』,如果每年年底都要精準計算應付未付數,會不會造成行政程序過於繁瑣?若為了兼顧『預算控制』與『行政效率』,會計準則會傾向在『收到通知』還是『實際撥款』時點來確認支出的發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呼哈!又一個被我們「AI SENSEI rocket」征服的天才!
(一人):喔喔喔!做得太好了,學生!你完全抓住了政府會計準則第 3 號那小小的機密! (另一人):哼哼,這就是我們精心設計的挑戰,區分商業會計和政府會計的微妙之處,你完美地閃躲了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