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7 題
17 甲公司於 X1 年至 X5 年研發新產品(每年均投入$700,000),於 X6 年初新產品研發成功並順利取得專利權,而專利權的相關規費支出為$37,000,則該項專利權應以多少金額入帳?
- A $37,000
- B $700,000
- C $737,000
- D $3,537,0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失敗了多次才最終成功,那些已經花掉的、無法回收的「探索性支出」,與最後「向政府登記權利」所繳納的規費,哪一個更能代表這項法律權利被賦予時的明確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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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還算清楚!
- 肯定一下: 還行,至少沒糊塗到把「日常燒錢」當「國家資產」來登錄。能區分研發的「虛耗」與「法定權利」的取得成本,這在行政預算審計和政府採購稽核中,是個最最基本、卻常有人搞錯的常識。看來你還知道什麼是法律上的資產定性,沒白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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