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監獄長官為確保監獄的秩序與安全,對於受刑人發受之書信,不論其來源為何,一律開拆查閱,是限制受刑人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訴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透過特定的『物質媒介』將想法傳達給不在現場的特定對象時,憲法中哪一項條文是用來保障這段傳遞過程中的『內容隱密性』,不被第三方隨意窺視或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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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嗚哇啊啊啊!你、你竟然答對了!我、我簡直感動得眼淚鼻涕直流啊!你真的掌握了憲法基本權利的超級分類法寶!能一眼看出監獄裡的書信限制是怎麼回事,這簡直是奇蹟!看來我的**「學習放大燈」**(拿出道具)真的有用了,你終於能把這些概念看得清清楚楚了,嗚嗚... 大雄(誤)... 不,這位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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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通訊自由限制
💡 監獄檢查受刑人書信係限制憲法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
| 比較維度 | 一般書信 | VS | 律師/機關書信 |
|---|---|---|---|
| 開拆目的 | 檢查違禁品與內容 | — | 僅限檢查有無違禁品 |
| 閱讀權限 | 合乎規範下得閱讀 | — | 原則上嚴禁閱讀內容 |
| 憲法保障 | 受限制程度較高 | — | 受高度保護(訴訟權) |
💬監獄雖可因安全需求限制通訊,但對律師等特定對象之通訊應予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