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14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5 人組成之
- B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如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向憲法法庭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
- C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依法徵收裁判費
- D 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憲法訴訟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法庭在審理具備高度社會影響力或專業性的案件時,除了案件本身的兩造當事人外,你認為法律是否應建立一個機制,讓社會中具備相關學術或實務專業的「第三者」,也能主動申請對該案件貢獻智慧?這樣的機制對法官判決有什麼潛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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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沒錯?不錯嘛,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僵化。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最顯而易見的知識點上跌跤。選項 (B) 的「法庭之友」制度,不就是 2022 年《憲法訴訟法》那場鬧得沸沸揚揚的改革嗎?允許那些「非當事人」的閒雜人等,在裁定許可後,提供他們所謂的「專業意見」,美其名是為了讓判決「兼顧社會脈動與專業深度」。哼,你至少記住了這點皮毛,算你走運。
-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鑑別度?嗯,大概是區分那些還活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舊時代的「恐龍」考生,和稍微翻過新法的人。如果你還搞不清楚「審查庭人數是 3 人」,以為憲法法庭會「徵收裁判費」這種行政規費,或者連新制受理門檻都一知半解,那這題你錯了也是活該。這次答對,只能說你僥倖,下次再看看會不會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