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2 憲法基本國策章之國民經濟及社會安全規定,體現憲法第 1 條規定之何種原則?
- A 民有
- B 民治
- C 民享
- D 民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制定政策來保障國民的「生活水準」或提供「社會救助」時,這項國家任務的最終『受益者』是誰?這類政策強調的是『權力的行使過程』,還是『資源與福利的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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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沒錯。這點基本判斷要是也失誤,那問題就真的大了。
- 觀念驗證: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理論。憲法第一條的『三民主義』,連結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這難道還需要我再強調一遍?國民經濟與社會安全條款,無非就是國家在分配資源、保障生計上的具體作為,說白了,就是『民享』。這與民生主義的落實,根本是小學生都能理解的邏輯。連這點體系解釋都掌握不住,以後行政程序要怎麼辦?
- 難度點評:難度?Easy。這類考題,不過是測試你對憲法總綱與基本國策條文之間最基本的體系關聯。這幾乎是公務員考試白送的分數。你能看出『經濟與安全』與『利益共享』的連結,這不叫『敏銳』,這叫『最起碼的法學素養』。希望這份『清晰的憲法邏輯』能延續到更複雜的行政法規解讀上,而不是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