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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21 有關罰金刑與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 B 科罰金時,除依刑法第 57 條規定外,不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
  • C 科罰金時,縱然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仍不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 D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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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刑事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想給予犯輕微罪行的人一個「用金錢補償替代入獄」的機會,那麼這項福利在『該罪原本最重能判多久』以及『法官最後判了多久』這兩個門檻上,應該如何設定才能兼顧司法正義與獄政管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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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明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行為人若觸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並且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時,依法即符合得易科罰金之要件。選項 D 之敘述與前述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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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D選項的意思是可以繳罰金免有期徒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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