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21 有關罰金刑與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 B 科罰金時,除依刑法第 57 條規定外,不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
- C 科罰金時,縱然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仍不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 D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刑事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想給予犯輕微罪行的人一個「用金錢補償替代入獄」的機會,那麼這項福利在『該罪原本最重能判多久』以及『法官最後判了多久』這兩個門檻上,應該如何設定才能兼顧司法正義與獄政管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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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 選項 (D) 正確:依《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易科罰金須同時符合「最重本刑 5 年以下」與「宣告刑 6 個月以下」兩項要件,此即法律保護輕微犯罪者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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