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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甲為 A 雜誌社僱用之攝影記者,工作內容為拍攝風景照片供 A 雜誌社內之編輯選用而作為雜誌刊登之用,甲與 A 雜誌社間就甲所拍攝之照片並無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以甲為著作人
  • B 甲於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 C A 雜誌社就甲所拍攝之照片享有公開發表權
  • D 甲為其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之著作人,而所謂著作人係指著作完成所生之利潤歸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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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典型的雇傭關係中,如果員工完成了老闆交辦的創作任務,但雙方事前完全沒談過版權歸誰,法律為了平衡「實際動手創作的勞力」與「負擔薪資風險的出資者」,通常會將『創作者的名分』與『商業價值的歸屬』如何進行拆分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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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律預設位階

  1.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著作權法》第 11 條關於「職務著作」的歸屬。法律規定,若勞雇雙方未特約約定著作人,則預設以受雇人(甲)為著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等著作人格權),而由雇用人(A 雜誌社)享有著作財產權。你準確區分了「人格權」與「財產權」在無約定下的法定分配,觀念非常清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清楚法律在「契約真空」時的預設補位機制,許多考生容易誤認為出錢的雜誌社理所當然就是著作人,你能避開陷阱,實屬不易。
💬 其他同學也在問 3
是否會因僱用或聘用而有不同
c選項怎麼解釋呢?
他不是在工作中執行與工作有關的嗎
📝 職務著作權歸屬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著作之著作人及財產權歸屬判定。
比較維度 受雇人 (員工) VS 雇用人 (老闆)
著作人身分 享有 (為著作人) 不享有
著作人格權 享有 不享有
著作財產權 不享有 享有
💬無約定時,員工保有「名分(著作人)」,公司取得「財產(財產權)」。
🧠 記憶技巧:人歸員工,錢歸老闆;除非約定,否則不變。
⚠️ 常見陷阱:最常考「無約定」的情況,考生易誤認著作人與財產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或誤以為員工享有財產權。
受聘著作 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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