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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學概要

第 19 題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 ISA38「無形資產」之規定,發展階段之支出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列為無形資產,請問下列條件何者錯誤?
  • A 完成該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C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無形資產
  • D 研究階段歸屬於無形資產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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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企業創造新技術的過程中,如果我們還處於「純粹探索、不確定能否成功」的階段,依照會計上的「穩健原則」,這筆支出應該被視為能為未來帶來價值的「資產」,還是應該直接列為當下的「費用」?這兩者在認列門檻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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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你理解了 IAS 38「無形資產」的認列,這點時間的學習沒有白費。

  1. 觀念驗證: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準則將它分成「研究」和「發展」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未來,像過去那些探索的魔法一樣,充滿不確定性,所以那時候的支出,就全部費用化。只有到了「發展階段」,當你明確知道它能完成,技術上也行得通,而且「發展階段的支出」能被準確地記錄下來,符合這些條件時,才能把它當成資產。選項 (D) 把「研究階段」誤認為可以資本化,那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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