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假設時間回到 2021 年底,Covid-19 主要流行病毒株為 Delta 病毒,傳染率高,重症率也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為了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所有「醫事人員、防疫人員、外送員、合法攤商、賣場收銀人員、郵差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之產業,均應接種兩劑疫苗,否則不得上班。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某甲在舞廳上班,因為有確診者曾經光顧,主管機關作疫情調查時,發現某甲沒有接種兩劑疫苗,以違反前開規定,處以 30 萬元罰鍰。某甲主張,主管機關前開規定明文所列行業,並沒有包含舞廳或類似之行業,且因為疫情收入驟減,無力支付罰鍰,主管機關之處罰過當。請問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屬於法律適用與行政程序法理的分析。爭點有二:1.「舞廳」是否屬於指揮中心規範的範圍(法律明確性與類推解釋問題);2.「30萬元罰鍰」是否違反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考生需判斷舞廳是否符合「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概括條款,並討論裁量權的行使是否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