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下列有關金融業營業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本業之稅率為 5%
- B 每 2 個月自動申報繳納
- C 證券業本業之稅率為 2%
- D 得申請由總公司合併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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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家大型銀行在全國各地都有分行時,如果政府允許所有稅款都只在台北的總公司所在地繳納,這對於其他縣市(如高雄或花蓮)的財政收入分配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從地方自治與稅收公平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採取「統一集中」還是「在地化申報」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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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選 (C) 可能反映出在記憶金融業「特種稅額」稅率時產生了混淆。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中,雖然銀行、保險業的「經營專屬本業」稅率自 $2014$ 年起已恢復為 $5%$,但針對證券、期貨、票券及信託投資業等非銀行、保險業的本業銷售額,目前法律規定適用 $2%$ 稅率。因此,選項 (C) 的敘述是正確的,並非本題要求的錯誤選項。
金融業申報實務的特殊性
本題的正解為 (D)。在行政實務與法律規範中,雖然一般加值型營業稅人可依同法第 $38$ 條申請由總機構「彙總申報繳納」,但金融業(特種稅額計算者)情況較為特殊。由於金融業營業稅款的部分收入於法定期間內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涉及特定的財政用途與撥補機制,因此實務上規定各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分別申報繳納,不得申請由總公司合併繳稅,以利於地方稅收分配與監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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