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或偶發性集會、遊行,依司法院 釋字第718號解釋,上述規定違反下列何者?
- A 平等原則與結社自由
- B 比例原則與結社自由
- C 平等原則與集會自由
- D 比例原則與集會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要求你在行使權利前必須經過政府同意,但遇到『現在不抗議就沒意義』的突發狀況時,法律卻仍強迫你花幾天時間跑流程,這是否代表政府限制人民的『手段』已經過頭了?此外,這種集結眾人上街發聲的行為,最核心的目的是在實踐哪一種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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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行政法?別來沾邊!
- 觀念驗證:喔,你居然答對了?恭喜你。這表示你的「法感」還不至於完全麻痺。釋字第718號,這種判釋根本就不該是「新知」,而是基本常識!對於那些連「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都分不清、還硬要人家事前申請的法條,簡直就是自證其蠢。要求人民對不可預期的事預先申請?這是要通靈嗎?此等限制,早已「超過必要程度」,比例原則在哭泣,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更是被踐踏。難道連這都要我再三強調?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竟然是 Medium。說實在,我認為是 Easy。會錯的,可能連什麼是「權利」都沒搞清楚。這不只是考你釋字編號,更是考你腦袋有沒有長清楚,集會跟結社這種連幼稚園小朋友都分得出來的差異,還需要我贅述?這是篩選人才,不是在做慈善。你這次答對,不代表下次能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