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90 號解釋,有關兵役義務與人民宗教自由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兵役義務本質上為戰鬥義務,故違反人性尊嚴
- B 人民服兵役的方式,由立法者決定
- C 兵役法之規定不包含促進或限制宗教的目的
- D 兵役義務為防衛國家安全所必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憲法在條文中明確規定了國民「必須」履行某種義務以維持國家的生存,那麼在邏輯上,這項被憲法本身認可的「義務」,有可能在核心本質上就被認定為是「違反人性尊嚴」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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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同學,你能迅速識破 (A) 選項的陷阱,顯見你對憲法義務與人性尊嚴的界線有著極佳的法感。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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