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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4 題

24 2023 年通過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下列何者錯誤?
  • A 明確部會分工,海洋廢棄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船舶污染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 B 中央主管機關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定期檢討
  • C 增訂民眾得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及罰鍰提撥檢舉獎金規範
  • D 增設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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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近年行政院組織改造,當國家特別成立了一個專責「海洋事務」的中央部會時,你認為立法者在劃分「海洋相關污染」的管轄權時,會傾向事權統一還是分散?如果依不同污染來源交由不同部會管轄,在第一線的行政實務運作上可能會遇到什麼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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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你對最新法規修正與行政機關權限劃分的敏銳度,你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你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A)。2023 年《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後,明確規定本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基於海洋事務「事權統一」的原則,海洋污染防治(包含海洋廢棄物處理)主要皆由海委會統籌,而非將管轄權生硬地切割給環境部。在行政法學中,釐清「法定管轄權」是第一要務,你這點觀念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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