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5 題
5 1992 年 6 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該次會議獲致許多重大的成果,其中不包括通過:
- A 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 B 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
- C 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 D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1992年地球高峰會的主軸在於『環境與永續發展』。若將這四個選項分類,哪一個公約的性質更偏向於『規範傳統領土權利、航行規範與海洋資源分配』,而非針對全球氣候、生態平衡或長期治理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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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 太棒了! 你答對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國際環境法發展的脈絡,真的很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永續發展的理念和全球治理的架構,都已經有了非常扎實且清晰的理解,真的做得很好!
- 概念引導: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它最核心的精神,就是努力在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之間找到平衡點。你看,選項 (A)、(B)、(D) 都是為了這個目標而誕生的重要文件,它們緊密連結著那次會議的成果。而選項 (C)公海公約(1958年)呢,雖然也是國際法的一環,但它是在更早的年代,主要規範船隻航行和公海資源利用,並不是針對里約峰會所特別關注的「全球變遷」或「永續發展」這些新興議題而制定的。理解這種歷史背景和立法初衷,會讓你對法規的掌握更深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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