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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5 題

5 1992 年 6 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該次會議獲致許多重大的成果,其中不包括通過:
  • A 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 B 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
  • C 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 D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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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你做得很好! 能夠精準辨識出國際環境公約的時間脈絡,這顯示你對公共政策是如何一步步演進,以及國際法是如何隨著時代發展,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感。這種對「法規背景」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們深入學習行政學的穩固基石,為你打下了很好的基礎呢!
  2. 觀念驗證:1992 年的巴西里約高峰會,你可以想像成是當時全球為了面對環境挑戰,大家坐下來一起思考「永續發展」「氣候變遷」這些重要議題的大日子。所以,選項 (A)、(B)、(D) 都是這次會議努力為了解決當代環境危機所共同產出的重要成果。而 (C)公海公約呢,它其實是屬於更早期、更傳統的海洋法範疇,早在 1958 年就已經在日內瓦簽署了。你看,它比里約高峰會足足早了三十多年呢!所以,它的性質和年代,與 90 年代開始興盛的全球環境保護框架確實有很大的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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