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司律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乙二人計劃侵入郊區獨棟別墅盜取財物,找來友人丙協助把風。某日,甲得悉某別墅屋主出國,深夜召來乙、丙一同抵達現場,甲、乙二人翻牆進入別墅客廳後,開始分別搜尋值錢財物,不料屋主 A 男與 B 女突然從寢室出來,乙當場愣住,甲則迅速進入廚房拿取菜刀,逼迫 A、B 交出值錢財物,乙在一旁並未作聲。A、B 二人不得已將珠寶與20萬新臺幣交予乙,乙將該等財物放入背包。甲、乙二人為了不讓 A、B 即時報警而將二人綑綁,正欲離開時,又心生共同性侵 B 的念頭,強行將 B 帶入寢室,共同脫光 B 身上衣物後,乙見 B 胸前有明顯手術後的傷痕,突然打消性侵的念頭,便勸說並阻止甲性侵 B。然而甲不接受乙的勸阻,兩人因此發生激烈衝突,結果乙不敵甲,被打傷倒地。當甲剛完成與 B 的性交時,A 自行解開綑綁衝進寢室與甲打鬥,甲拾起一旁的菜刀砍斷 A 之手掌,甲、乙二人隨即將 A、B 鎖在房間內,離開別墅,甲、乙、丙三人分別逃逸。途中,甲又自行折返,打算放火殺人滅證,購得縱火用具後,不顧 A、B 之安危,於別墅庭院放火,所幸 A、B 二人早已自行逃離現場,A 經緊急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被砍斷的手掌經手術接回,一年半後,已恢復六、七成的功能。A、B 之別墅則付之一炬,但未延燒至周圍房舍。試問甲、乙、丙三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100分)(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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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種長篇、多行為人的「肉粽題」別慌!作答時,首先要在腦中建立「行為時間軸」與「行為人陣列(甲/乙/丙)」,逐人分段論述最不漏罪。 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刑分「強盜結合犯」的時空密接性認定,以及刑總「正犯與共犯區分、共犯逾越、中止犯」的適用。附帶爭點則包含重傷結果的認定與想像競合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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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一、爭點 甲強盜後緊接強制性交、砍斷A手掌、反鎖A與B,以及折返放火等行為,應如何評價其罪責與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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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結合犯與共犯論
💡 檢視強盜結合犯之時空密接性、共犯脫離與重傷認定爭點。
- 刑法第332條結合犯不以預謀為必要,行為具時空銜接與關聯性即可成立。
- 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之認定,實務重視機能是否毀敗或嚴重減損且難治。
- 共同正犯中止(刑法第27條第2項)須有效切斷與犯罪既遂之物理心理因果。
- 釋字109號認事前同謀並到場把風者,具共同犯罪意思,屬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