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賦予立法機關『不信任權』是為了隨時落實政治責任,那麼這項極具『制衡功能』的權力,會因為會議是『例行性』或『因應緊急需求而召開』,而在行使上受到憲法位階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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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精準選出了錯誤的敘述 (C)!這題主要考驗對憲法條文與重要大法官解釋的熟悉度,特別是臨時會議題經常會設下陷阱,屬於具有一定鑑別度的中等難度題型。能果斷答對,代表你的法學觀念十分扎實。
立法院臨時會的召開與審議權限
根據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得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因此選項 (A) 與 (B) 的敘述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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