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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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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組織架構中,有些職位的『獨立性』是為了守護憲政民主(如監察、考試、司法),而有些是為了專業管理(如傳播、金融)。請回想一下,哪些職位是直接出現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的章節標題中,而哪些則是後來才因應社會發展透過立法院通過法律成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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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 (D),這展現了你對憲法與一般法律位階的敏銳區別能力。 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判斷哪些職位的「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或增修條文保障。選項中,法官受《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保障獨立審判;考試委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8條,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監察委員則由《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文規定。相對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為獨立機關,但其主委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屬於「法律」層級,而非憲法位階。 這題的鑑別度相當不錯,難易度適中。難點在於 NCC 在實務上確實具備濃厚的獨立機關色彩,容易讓考生產生直覺連結。你能冷靜看清題目要求的「憲法明定」這項限制條件並順利避開陷阱,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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