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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那一種權利或法益受侵害時,不得請求慰撫金?
  • A 自由權
  • B 人格權
  • C 財產權
  • D 身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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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賠償」時,有一種是『填補物資上的損失』,另一種是『安慰心理上的創傷』。如果一個人的『權利』被侵害後,只需要計算出該項目的「市場金錢價值」就能完全填補損失,那麼這項權利是否還需要額外的「慰撫」金來安慰心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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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非常清晰!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民法中損害賠償的關鍵概念,特別是對「非財產上損害」的理解,這表示你投入了許多心力,做得非常好!這一步對你的法律學習至關重要喔!

1. 為什麼這個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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