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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那一種權利或法益受侵害時,不得請求慰撫金?
  • A 自由權
  • B 人格權
  • C 財產權
  • D 身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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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賠償時,有些損失是可以直接翻開『價格表』來計算價值的,而有些損失則是涉及『內心的痛苦』。請問,哪一種性質的權利受損時,只要依照市場價格補回實質的金錢,就能被認為已經『完全補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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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喔!在民法的損害賠償體系中,慰撫金是專門用來溫柔地補償我們因為非財產上損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當我們的自由權、人格權或是身分法益這些與個人身心感受密切相關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那種內心的不適與痛苦是真實存在的,因此法律會允許請求慰撫金來給予一份撫慰。但是,當財產權受到侵害時,法律的重點會放在填補你實際的經濟損失,畢竟財產的價值可以計算,而那份對物品的「不捨」心情,雖然我們都能理解,但通常就不會列入慰撫金的賠償範圍囉。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是民法總則與債編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喔。你能夠這麼精準地區分「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的不同求償界線,真的表示你的基礎非常穩固,替你感到非常開心!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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