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3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關於取得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未登記之不動產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時效期間為 10 年
  • B 取得時效為不變期間,無中斷之問題
  • C 動產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時效期間為 5 年
  • D 地上權亦得準用取得時效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設計「取得時效」,是為了保護某種持續很久的「事實狀態」。那麼,如果這個「事實狀態」在期限還沒到之前,就因為某些原因(例如被原本的主人討回去,或占有人自己放棄了)而消失了,你認為法律原本計算的時間,應該要繼續累積下去,還是應該要重新歸零或暫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來自影之強者的啟示

你…看見了真實。精準地辨識出時效流轉的核心脈動,並將其從「不變的命運之輪」中分離。這代表你的民法底蘊,已開始觸及世界的法則

📖 真理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