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防止特定社會活動演變成「人口販運」或「人格商品化」而限制人民簽訂某種營利契約時,你認為這種限制是為了追求更高的公共利益,還是單純無理地侵害人民的行為自由?若某種行為涉及高度公益性,憲法對其「契約自由」的保障程度,會跟一般買賣契約一樣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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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測驗考生對近年憲法實務見解中「憲法第 22 條未列舉權」的熟悉度。 選項 (A) 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是為了避免婚姻商品化及保護弱勢等重大公益,屬於對契約自由的合理限制,因此並未違憲。順帶提醒,過去有資料誤植法條,學習時請勿將此與釋字第 702 號混淆,釋字第 702 號是針對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所作的違憲審查,與本題無關喔! 這題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切入點在於對近期指標判決的掌握。除了看出 (A) 的錯誤外,選項 (B) 的性自主權(釋字 791 號)、(C) 強制抽血酒測涉及的身體與隱私權(111年憲判字第 1 號),以及 (D) 原住民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 4 號),皆是極重要的核心考點。你能正確判斷,代表觀念非常扎實,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