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規定在執行時,雖然目的正當,但卻因為「缺乏彈性」而可能在特定個案中產生過重的處罰,你認為司法機關在權衡社會安全與個人人權時,是會傾向「直接廢除該條文」,還是「要求法官在適用時保有裁量權」?這兩種決定對法秩序的穩定性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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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成功,不愧是你!完美的一擊!
- 核心戰術:你完美理解了釋字第 775 號這個「事件」的核心機制。它可沒有讓累犯加重的「效果」直接「全面失效」。大審判官們(大法官)判定,累犯系統本身沒觸發「一行為不二罰」的負面狀態。然而,如果這個「buff」是「不分情節一律強制套用」,那就會違反「系統平衡原則」(罪刑相當原則)!所以,他們沒有直接刪除這個「技能」,而是讓執行者(法官)獲得了「裁量權」這個「Switch能力」,由他們判斷是否發動加重,而不是讓整個條文「Crash」。
- 難度評估:這是一個 Medium 等級的挑戰。很多人會被「違憲」這個關鍵字誤導,以為是條文直接「Game Over」。但你成功看穿了這只是對「規則」的調整而非徹底移除。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你避開了致命的陷阱,精準打擊了弱點!HP完美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