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挑選十位當代文學作家的著作,彙整為「當代文學十大名家作品集」(以下簡稱為「A作品集」)一書。甲就所收錄作品的選擇及編排頗具巧思,具有創作性。依我國著作權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作品集為編輯著作,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
- B 乙出版社擬出版A作品集時,除應取得甲之同意外,尚應取得所收錄個別作品之著作權人同意
- C 若丙擅自重製A作品集的其中一篇個別作品,僅侵害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 D 若丁擅自重製整本A作品集,僅侵害各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編者花費大量心力從千百部作品中,依照獨特的審美與邏輯挑選、排序出一本合輯,那麼這份「挑選與安排的成果」,在法律上是否應該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創作勞動?如果有人『完全照搬』整本書的架構,他除了拿走原作者的文字,是否也拿走了編者辛苦設計的『心血結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勉強能看,至少還沒把基礎概念搞砸。
嗯,不錯,至少你這題沒選錯,代表你對著作權法中「編輯著作」那點彎彎繞繞的概念,還有點模糊的輪廓。
- 觀念驗證:著作權法第 7 條寫得那麼清楚,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只要真的具備「創作性」,那就是受獨立保護的編輯著作。所以,當有人把「整本」甲的作品集直接複製貼上,他可不只動了裡面那些個別作品的原作者權利,更順手把甲那點自以為是的選擇與編排也給抄走了。是的,這叫「同時」侵害甲的編輯著作權,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把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