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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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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法律通常會要求特定的『守護者』必須點頭同意。請試著思考:如果這個『點頭』的動作漏掉了,但法律又希望能兼顧『既成事實的安定性』與『補救的機會』,那麼這份收養關係會是『打從一開始就不存在』,還是給予相關人一個『向法院主張取消』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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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你能快速選對,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效力」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以下是針對選項的觀念驗證

  1. 核心法條:依據《民法》第 1076-2 條及第 1079-5 條,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違反此程序,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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