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勤務
第 一 題
民國 113 年 7 月 5 日基隆籍某號漁船在彭佳嶼東北方海域作業時,被日本公務船登檢扣押,船長被帶到日方公務船上進行調查。依據我國「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請詳述海巡艦船艇護漁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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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鎖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這項核心規範。解題時請運用『階層化邏輯』,依據『海域位置(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內外)』及『行為合法性(合法作業/違規越界)』來區分海巡艦艇的護漁原則,並緊扣『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的實務指導方針,最後帶入跨部會(海巡與外交部)協同處置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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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維護我國漁權及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海巡署之法定核心任務。本案基隆籍漁船於彭佳嶼東北方海域(涉及臺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押,海巡機關之應處須嚴格遵循行政院核定之《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兼顧「主權維護」、「漁權保障」與「外交斡旋」之平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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