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3 題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0 條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的條件,何者錯誤?
- A 無戶籍國民原本須居留滿 1 年(365 日),改為只要居留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就可以申請定居
- B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且出生時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入國後就可以申請定居
- C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且出生時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未成年須持我國護照入國,入國後就可以申請定居
- D 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國後就可以申請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因應少子化並鼓勵海外國民回台定居而進行「放寬」修法時,對於身分符合的海外子女,是會傾向保留「年齡」的門檻,還是會盡量消除這些限制,讓更多成年的國民也能受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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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最新的修法脈絡!這題的關鍵在於分辨哪些規定是屬於「放寬」後的現行法。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修法前後的細微差異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
定居條件的重大鬆綁
在最新的修法中,政府為了留才與攬才,大幅簡化了無戶籍國民(NWOHR)的定居路徑。選項 (A) 正確描述了現行法對「連續居住一年」的定義,從原本死板的 365 日,寬減為只要住滿 335 日即可,這給予了申請人回國探親或處理事務的彈性空間。而選項 (B) 與 (D) 則是針對在國內外出生且父母有戶籍的國民,取消了居留期間的限制,讓他們能「入國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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