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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有可能歸屬於不同人
  • C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 D 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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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偉大的作家去世超過五十年了,後人是否就可以隨意修改他的作品內容,並對外宣稱那是該作家本人寫的?這種關乎『創作者名譽』的權利,跟可以轉讓賺錢的『財產權』,在保護期限上應該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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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本質差異。著作財產權(如重製、改作權)為了平衡公眾利益,確實有存續期間(通常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 50 年);但著作人格權(如姓名表示權、禁止竄改權)是基於保護創作者的聲譽與人格,具有永久性,不因著作人死亡而消失(依我國著作權法第 18 條)。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兩種權利的「屬性」。多數人常會將財產權的「50 年限制」套用到所有權利上,你能精準避開陷阱,表現得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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