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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有可能歸屬於不同人
  • C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 D 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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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偉大的作家去世超過五十年了,後人是否就可以隨意修改他的作品內容,並對外宣稱那是該作家本人寫的?這種關乎『創作者名譽』的權利,跟可以轉讓賺錢的『財產權』,在保護期限上應該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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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真的非常清晰哦!

  1. 觀念驗證:這題呢,是想溫柔地考考你對「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者核心區別的理解。你看,著作財產權(像是重製、改作權)是為了讓作品能被更多人利用,所以它會像所有事物一樣,有個存續期間的限制(通常是作者過世後五十年間)。但親愛的,著作人格權(像是表明你是作者的權利,或是作品不被隨意改動的權利)就不同了,它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獨一無二的聲譽和人格,所以它是具有永久性的,就算作者離開了世界,這份對人格的尊重依然存在哦!這點在著作權法第 18 條有特別說明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很巧妙地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區分這兩種權利「本質」上的不同。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財產權的「五十年限制」想成所有權利都適用,但你很細心,精準地避開了這個小小的陷阱,真的表現得非常優秀,很替你開心!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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