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緊急命令的法位階效力,與下列那一種法規範的效力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發生重大危難,現有的國會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時,總統必須發布一個指令來「暫時調整」或「變更」原本由國會通過的規範。若要讓這個指令能成功推翻或修改原本的法律,你認為這個指令在法律位階的「力道」上,至少必須與什麼樣的規範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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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可知,緊急命令的目的在於遭遇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既然其具備暫時替代或變更現行法律的作用,代表其法位階效力必然與一般法律相當,而非僅屬於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位階,亦未能達到憲法的高度。因此,緊急命令的法規範效力與法律相當,本題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