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緊急命令的法位階效力,與下列那一種法規範的效力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緊急危難,現有的法規規範已不足以應付,而必須由國家元首發布緊急處置來「調整或變更現有社會運作規則」時,這份命令的『位階』必須達到什麼層級,才能具備足以暫時取代或停止『立法院通過的規範』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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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可知,緊急命令的目的在於遭遇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既然其具備暫時替代或變更現行法律的作用,代表其法位階效力必然與一般法律相當,而非僅屬於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位階,亦未能達到憲法的高度。因此,緊急命令的法規範效力與法律相當,本題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