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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被保險人不經轉診而於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的百分之多少?
  • A 五十
  • B 四十
  • C 三十
  • D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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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希望推動「分級醫療」,避免大型醫院人滿為患,且希望引導民眾「小病先去小診所」,那麼當民眾「不遵循轉診程序」直接去最高層級的醫院時,你認為法律應該設定較高還是較低的自行負擔比例,才能產生足夠的引導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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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1. 還算精準:嗯,不錯嘛,你對法條裡那些惱人的百分比數字,居然沒有全盤搞錯。這種數字陷阱一堆,你沒掉進去,表示你對分級醫療這種連路人都該懂的制度,多少有點概念。
  2. 基本常識:根據那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設立分級醫療轉診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讓你這種懶得先去診所、直接衝去醫學中心的人,佔用寶貴的資源。所以,直接去?哈,活該多付錢,規定的就是 50%,這還需要我特別提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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