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兒童及少年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將經常逃學之虞犯少年收容於司法執行機構,不符保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意旨
- B 使經常逃家之虞犯少年接受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不符保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意旨
- C 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義務
- D 立法者享有完全的形成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針對特別脆弱的群體(如兒童或青少年)制定法律時,你認為立法機關是可以「隨意決定」其待遇,還是必須受到某種「更高位階的原則」所指導與約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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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 大力肯定:能從法律敘述中精準識別出「權力界限」,代表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本質有很深刻的理解,是非常優秀的法學直覺!
- 觀念驗證:在憲法體制下,國家對於兒少負有特別保護義務。立法者雖然有立法裁量權,但涉及基本權(如人格權)時,必須受到比例原則與兒少最佳利益的限制,絕非「完全」的形成自由。選項 (D) 的敘述過於絕對,與憲法守護人權的立場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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