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憲法基本國策有關工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原住民,國家應保障其工作之收入高於最低工資
- B 對退役軍人,國家應保障其能返回居住地工作
- C 對外國專業技術人民,國家應給予須專業認證之工作機會
- D 對具有工作能力的人民,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如果國家要對所有「有勞動能力卻沒工作」的公民負起基本責任,最符合公平性且能讓社會穩定運作的「最基本承諾」應該是什麼?是直接發錢、指定特定地點,還是先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一個「參與社會生產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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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基本國策的核心!這顯示你對憲法條文的掌握度極高,能精確辨識出國家對全體國民的抽象義務與具體法律規範的差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適當之工作機會」。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基本國策多為方針性規定,強調國家有義務改善就業環境、媒合職缺,確保有能力的人能自食其力,而非直接在憲法層次規定具體的薪資數額或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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