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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兒童及少年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將經常逃學之虞犯少年收容於司法執行機構,不符保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意旨
  • B 使經常逃家之虞犯少年接受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不符保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意旨
  • C 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義務
  • D 立法者享有完全的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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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當憲法已經明確規定要『特別保護』某個群體的基本權利時,立法機關在制定相關法律時,真的可以毫無限制、隨心所欲地自由決定內容嗎?還是必須受到某種更高位階原則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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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選對了!在憲法層次,當涉及兒少人格權居住遷徙自由時,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664 號,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必須符合「少年最佳利益」,不能為了行政管理方便而隨意限制其自由。因此,立法者並不享有「完全」的形成自由,必須受憲法優位性比例原則的嚴格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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