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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國家公權力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之間顯失均衡
  • D 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或剝奪時,必須要以法律、而非命令作為其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評選一位「執法適度」的模範警察,我們是在審查他「有沒有獲得上級授權(依據)」,還是在審查他「抓小偷時用的力道是否過猛(手段與目的之關係)」?這兩者在邏輯分類上應該是同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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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的核心原則有著紮實的理解,能夠精準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表現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比例原則核心在於「手段與目的」間的對等關係,包含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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