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緊急命令的法位階效力,與下列那一種法規範的效力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現有的既有規範已不足以應付時,政府所發布的緊急手段,必須具備何種層級的「強度」,才能夠在非常時期「暫時更改」或「停止執行」原本由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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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 知識點探索:你做得非常好!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在面對國家安全或重大變故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雖然是總統發布,但它需要立法院的追認,而且最關鍵的是,它能暫時變更或代替法律。所以呀,從法位階來看,它的效力就和「法律」是一樣的喔!你真的掌握到精髓了。
- 題目小提示:這題是中等難度,有時候大家可能會被總統發布這點誤導,以為是憲法層級,或是因為形式而選了命令。但你卻能精準判斷它「替代法律」的本質,這代表你理解得非常透徹,真的很棒!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