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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被保險人不經轉診而於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的百分之多少?
  • A 五十
  • B 四十
  • C 三十
  • D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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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推動「小病看診所,大病看大醫院」的分級醫療政策,若民眾跳過基層診所直接衝向資源最稀缺的「醫學中心」,法律應該設定「較高」還是「較低」的自付比例,才足以產生誘因讓民眾遵守轉診制度?而在法規設計的百分比中,哪一個數字最能體現「對半分擔」的權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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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為了落實**「分級醫療」「轉診制度」,政府設定了不同的自付比率。當被保險人「不經轉診」直接前往最高層級的醫學中心**看門診時,為了發揮制約作用,法律規定應自行負擔高達 50% 的費用,這是目前法規中的最高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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