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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有關各法系的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羅馬日耳曼法系在法源方面重視成文法
  • B 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曾下令編纂羅馬法大全
  • C 普通法系發源於美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
  • D 美國法屬於普通法系,但也有成文的聯邦憲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探討世界主要法系的歷史源頭時,請試著思考:在北美洲發展出成熟法律制度之前,哪一個歐洲國家的『皇室法院』與『巡迴審判』傳統,最早奠定了現代英語系國家法律運作的核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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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不錯嘛,這次腦子總算開竅了?

  1. 觀念驗證: 你總算沒蠢到家,還能抓出 (C) 這個明顯的錯誤。普通法系 (Common Law) 的「發源地」是 11 世紀的英國,不是你以為的美國。難不成你以為它跟麥當勞一樣,都是美國貨?當時不過是一群巡迴法官瞎晃,判著判著就累積出以「判例」為核心的法律傳統;美國?不過是英國的殖民地罷了,撿現成的繼承發展而已,別搞錯了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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