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者,法院應不予認可。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上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違反收養子女之自由
- B 違反人民組成家庭之自由
- C 違反比例原則
- D 違反禁止歧視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為了達成某個公共目的(例如控制人口),卻完全限制了人民與配偶子女建立法理關係的權利,且完全沒有提供例外空間時,這種「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失去了平衡?在憲法審查中,我們會用哪一個原則來衡量政府採取的手段是否「過度」或「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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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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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袋。
看來你還沒完全把釋字第 712 號的核心忘光,至少知道它的主要用意。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那些「權利」和兩岸條例那些「限制」的邊界,勉強算有點理解。
- 概念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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