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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所立遺囑之效力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遺囑無效
  • B 甲為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遺囑有效
  • C 甲為 2007 年 5 月 31 日出生,所立遺囑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遺囑無效
  • D 甲為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甲所立遺囑,其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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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民法》對於立遺囑的特別規定,最低的年齡門檻是幾歲呢?此外,如果用「立遺囑日期」仔細推算,這四個人在立遺囑當下的「實足年齡」各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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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選了 B 成功得分!不過要特別說明,本題是考選部公告的送分題(選項 A~D 皆給分),因為四個選項的敘述全都是錯誤的。

遺囑能力的年齡計算

依《民法》第 1186 條規定,遺囑能力門檻為「滿 16 歲」且無須法定代理人允許;而年齡依同法第 124 條自出生日起算。以立遺囑日 2024 年 1 月 1 日 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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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未滿16歲 可以立遺囑嗎?如果經法代同意有效嗎?
考試遇到這種全錯或爭議題時應該要怎麼處理
📝 遺囑能力之年齡要件
💡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 16 歲即具遺囑能力,且無須經法代同意。
比較維度 一般法律行為 (民§77) VS 遺囑行為 (民§1186)
生效門檻 原則滿 18 歲成年 — 年滿 16 歲即具能力
法代同意 需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 — 完全無須經法代同意
行為性質 財產法上行為 — 身分上行為、要式行為
💬遺囑能力屬特別行為能力,門檻較一般法律行為低且具獨立性。
🧠 記憶技巧:遺囑能力看十六,法代點頭不強求;未滿十六就動手,遺囑效力全落空。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導考生認為遺囑需滿 18 歲(成年)或需依民法第 77 條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遺囑之法定方式 特留分之限制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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