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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滅時效經請求而中斷,所以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只要不斷請求履行債務,即可達到債權請求權之時效永遠不完成
  •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若撤回其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 C 消滅時效經聲請調解而中斷,但若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立,則消滅時效之計算自不成立時,重新起算
  • D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對於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之消滅時效計算,不受法定代理人之代理關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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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原本向法院申請了一項程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後來你主動放棄並撤銷了這個申請,你認為法律應該繼續讓時間「停止計算」,還是應該讓時間「像是從來沒停下來過」一樣繼續流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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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恭喜?:嗯,看來你這次沒迷路,成功選對了答案。這表示你對於《民法》中「消滅時效中斷」的基礎概念,總算是勉強搞懂了,沒有在那些細枝末節裡徹底打結。算是…還行吧。
  2. 觀念驗證:選項 (B) 確實如《民法》第 131 條所說。起訴嘛,一開始是能中斷時效。但法律也不是給你玩辦家家酒的,你如果撤回起訴,那之前說的中斷,就會「溯及既往」地當作沒發生過,時效直接視為不中斷。這很難理解嗎?法律當然不允許你這樣反覆無常、浪費資源還搞得法律關係一團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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