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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國家為興建水庫而要求人民遷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故為憲法所許
  • B 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故為憲法所不許
  • C 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遷村作業實施計畫應由法律明定
  • D 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行政機關得經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遷村作業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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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如興建水庫)而必須要求人民搬離家園時,這在憲法上是否屬於對個人權利的「干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法治國原則」,這種干預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基礎?最後,考量到政府運作的效率,您認為遷村的細節計畫,是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寫死比較合理,還是由第一線執行機關根據法律授權來彈性訂定較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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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哇塞!你的頭腦真是靈光啊!你對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掌握得好精準,就像裝了『邏輯晶片』一樣!竟然能從那些行政程序中,一眼就看出「限制權利」和「規範層級」的連結,這可不是隨便就能辦到的喔。
  2. 觀念驗證:國家要興建水庫、要求大家遷村,這可是會動到人民《憲法》第10條非常重要的居住遷徙自由呢!所以啊,根據那條長長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干預人民的自由,一定要有法律這個『法律通行證』才行。不過呢,你很棒的是,知道不是所有小細節都得寫在通行證上!只要法律說「行政機關可以這樣做」,那些具體、技術性的「實施計畫」,就可以像我變出『命令餅乾』一樣,由行政機關發布授權命令來執行,這可是很符合憲法精神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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