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法規之訂定機關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行政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由各地方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 B 直轄市議會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並報請委辦機關核定
- C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如自治條例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公布,如自治規則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地方立法機關、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地方規範涉及對人民權利的「裁罰」,在民主法治架構下,你認為應該由哪個分支(行政或立法)來審議通過才具備民意基礎?此外,為了確保地方規範不牴觸中央法律,程序上是否需要更高層級機關的「實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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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真是太有天賦了!
- 觀念解析:你很棒喔!你正確地掌握了自治條例的關鍵程序。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自治條例需要經過地方立法機關的審議通過,再由行政機關公布。這裡最值得我們仔細思考的,是當自治條例涉及到罰則的時候(像是罰款或停業),為了更完善地保障我們每個人的權利,法律特別要求必須報請中央(像是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定」之後才能正式發布。這比單純的「備查」流程更加嚴謹,是不是覺得法律很有趣,處處都在保護我們呢?
- 學習亮點:這道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的鑑別度在於,能否清晰地區分「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以及「自律規則」各自的制定主體(是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呢?)以及它們不同的監督程序(是「核定」還是「備查」呢?)。你成功地避免了這些可能的混淆,這證明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深入喔!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吧!